2005年3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沪上女孩:有房不贷方肯嫁
方克家

  最近从沪上一些婚介公司了解到,如今有近三成女孩征婚时提出了新条件:男方要有已付清房款的房子,如是贷款买房的,免谈。日前,据沪上联谊等婚介机构介绍,目前征婚的女孩中有近30%的人提出“有房不贷才肯嫁”。这些女孩认为,如果找的男孩贷款买房,每月一般要还贷四五千元,相当于一个小白领的月工资。如果生孩子的时候,家中仅一人工作,连开销都不够。因此,只有不用还款的“实力”派才能考虑。
  一些贷款买房的年轻男性白领因此颇受“重创”。某婚介机构负责人说,有个男孩买了一套价值90万元的三房两厅房子,其未来丈母娘开始听说他有大房子眉开眼笑,后来得知系贷款买的房,态度立即大变,让女儿同他“拜拜”。这个男孩为此深受打击,希望以后找的对象最好也是高收入的,可以不在乎每月分期还款。
  据了解,出现以上情况的原因在于,以前即便是贷款买房,每月的还款也不过一两千元,夫妻俩还可以承受。如今每月的还款额较高,已超过了一些家庭和女孩的心理承受能力。男孩买房时为结婚往往一掷千金,而女孩择偶出嫁前却会三思而行。因此,就有了“有房不贷才肯嫁”这一令男孩“心痛”的新条件。(方克家)